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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卖酒须备案,批发要填单

2013/12/16 11:24:09    来源:    作者:卖特名品摘录    点击数: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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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首次备案登记,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酒类经营者应建《随附单》台账,如实记录酒类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进货日期、售货日期(限批发商)、供货方名称、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随附单台账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供货方若无随附单,酒类经营者不得购买。

        意见稿还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市场调查

        扬州6年前已实行备案制

        记者了解到,经营酒类须备案登记制度早于2006年1月1日已经在我市实施,只要是正规销售酒的店都已在商务局备案登记,这两项举措主要是为了在酒类发生问题时迅速追根溯源。

        记者还了解到,除了随附单追溯,品牌酒商也有自己的追溯系统,以便消费者辨别酒类真伪。在市区一家五粮液专卖店,服务人员就向记者介绍了五粮液真伪的辨别方法,据该工作人员介绍,五粮液的“1618”和新玻璃瓶的瓶盖内都有一个小芯片,这个小芯片就相当于“身份证”,在专卖店内都有一个查询机器,只要将芯片放在感应区,再单击屏幕上的“防伪查询”按钮,便显示出这瓶酒的生产商、生产车间、批次号等一系列情况,而“高仿真酒”是什么也查询不到的。